一、免責適用范圍。
1.被保險人免除。
豁免主要分為兩種方式,一種是被保險人豁免,市場上銷售的大多數重病保險產品包括被保險人豁免的責任,無需追加,無論是輕症還是全身殘疾,只要在被保險人的支付期間,就可以觸發豁免保險,經保險公司的審查許可,被保險人就可以不支付後續保險費
例如,a先生為自己購買了重病保險,支付期為30年,支付期為10年後,不幸得到合同約定范圍內的惡性腫瘤,根據合同要求提供資料,證明他確實得了癌症,剩下的20年的保險費也可以不支付,但合同也有自己的保障功能。
2.投保人免除。
投保人也可能有輕症、中症、重症、全殘疾、死亡豁免。具體情況取決於產品豁免的相關規定。投保人免除這個選項是產品的追加選項,我們需要另外支付費用,追加投保人免除的保險,投保人也需要健康通知,如果投保人沒有健康通知,就不能選擇投保人免除責任。
二、免責是否附加。
關於購買長期或終身保險時是否需要追加投保人免除責任的複雜問題,我們有三點意見。
1、看附加責任後的定價是否可以接受。
不追加免除選項的話,可以根據免除責任的價格來判斷,影響保險費的直接因素有投保人的性別、年齡等,追加免除責任的話,每年支付幾十到幾百。如果投保人認為這個價格可以接受的話,最好選擇投保人免除責任。那樣的話,就會增加另一個保險。
2.給孩子投保。
其次,如果父母作為投保人,在被保險人沒有賺錢的能力之前,父母需要承擔支付保險費的責任,如果父母得了輕症和重病,很可能會對保險合同產生一定的影響。因此,為了給孩子足夠的保障,追加投保人免除責任是非常有價值的。如果保險是給自己買的,就選擇投保人免除。
3、夫妻互相投保。
事實上,現在很多人在投保時都會選擇夫妻相互保險增加豁免責任。加上豁免選項後,哪一對夫婦發現了問題,兩份保險單的後續費都可以免除。為了保證未來的支付期間,一方面有風險,後續保險費仍然按照正常支付。夫妻作為投保人,增加豁免責任是非常現實的。
三、其他注意事項。
1.追加免責保險費繳納期的選擇。
追加免免責任的保險費支付時間最好長。優先選擇30年支付費用而不是20年,長期支付有助於支付有助於減少保險費的壓力,免除責任在支付期間被觸發的話,不需要支付後續的保險費。
2、保障責任不全的不必附加。
所有豁免責任現在包括重病、中症、輕症、高障礙、疾病末期、死亡、保障制度的全面性、豁免的門檻也下降,一部分產品只在條款中標明了投保人的豁免選項,但這樣的產品最大的缺點是保障責任的壟斷不全面,投保人受到侵害,發生重病或死亡的情況下,險費豁免因此,投保人投保定期保險可能比這種產品更合適,性價比可能更高。
3、投保人年齡越大,定價越高。
追加免責意味著保險公司需要額外承擔風險。投保人追加免除責任的價格隨著年齡的增加,如何判斷投保人的免除額,實際上是支付總保險費的金額,金額的減少取決於時間的增加。投保時間可以判斷投保人的免除力,投保時間長免除力低。
考慮追加豁免責任後支付的費用金額是購買長期保險的前提條件,加上總保險費的金額,如果比主保險費高的話,保險費會下降。這部分多的保險費,能否購買更合適的保險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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